6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及其相关负责人被处罚。
罚单显示,因违规以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违规开展在建工程售后回租业务、违规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招银金租被罚款80万元;因违规以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时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设备租赁二部总经理赵烜辉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任何组织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目前,共有72家金融租赁公司。
2019年,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彩77手机版下载》《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金融租赁公司不得违规以公益性资产、在建工程、未取得所有权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此外,金融租赁公司还不得违规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业务,如购买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未做到洁净转让或受让租赁资产,违规以带回购条款的租赁资产转让方式向同业融资,违规通过各类通道(包括券商、信托、资产公司、租赁公司等)实现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人为调节监管指标;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未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租赁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未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等。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金融租赁领域共开出了14张罚单,包括8家金融租赁公司及6个相关负责人,共计罚款690万元。
其中,有两家机构罚单在百万元以上。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股东股权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租赁物管理存在缺失、部分租赁物不适格;融资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被罚款240万元。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因办理融资业务不审慎、租后管理不到位,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融资租赁款、违反利费分离原则,将租金分解为咨询服务费用收取,警告并罚款合计130万元。
另外,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通过编造虚假业务等方式隐匿关联交易、部分租赁业务经营严重不审慎形成风险、报送虚假报表资料、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失效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违法行为,被吊销金融许可证。
责任编辑:曹睿潼